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

作者:转抄
发表于:[2008-7-20]
 
   

1、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应按《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条件 并办理卫生许可证手续后方可生产。
2、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必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 标准》的品种,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工业化生产设备,能严格 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仓储应与工业级产品严格分开。
3、食品添加剂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定型包装食品 添加剂须在包装标识上注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限、质量标准、规 格、使用说明,并标注“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字样。
4、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必须设立化验室,配备合格的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设备 、仪器、试剂,除能对成品质量标准中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外还能对原辅料、半成品的卫 生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对主要工艺环节实施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5、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产品必须报批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后可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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