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允许食品添加部分中药材

作者:转抄
发表于:[2008-7-20]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草案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制定、分布。

    销售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者生产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经检验合格。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向县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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